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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10-20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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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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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2315 次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制定实施方案。各 省(区、市)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 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
(十九)坚持试点先行。要稳步推进,先期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部分中西部贫困地区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拓宽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渠道。
(二十)加大资金保障。地 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 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 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乡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 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 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十二)开展督促检查。把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 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 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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