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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
2015-11-14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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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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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828 次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党组(党委),有关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和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 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 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4〕6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5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 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优秀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25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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