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按 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 招聘教师工作,有关工作章程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426人。
二、实施范围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音乐、美术、小学教师岗位的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具体岗位请见职位信息表);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5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位信息表》 。
五、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沈阳市教育局及相关县(市)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