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从选聘到村任职期满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拓宽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改善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从2014年选聘到村任职期满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定向招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的现状,合理设置招录职位,规范招录程序,严肃招录纪律,确保招录工作依法、科学、公平地进行,进一步树立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二、招考数量
这次从166名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166名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此次招录工作,分为制定下发文件、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职位和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9个步骤。
(一)制定下发文件
12月下旬,制定下发文件,对定向招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确定招录计划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本市的市县乡机关(参公单位)空编情况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情况,依据相应的招录比例,制定本市具体招录计划,确定具体招录职位。各市招录计划及职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三)发布招录公告
各市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形式,将定向招录信息告知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4)2014年11月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上、中旬。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职责分工
本次定向招录工作由省委组织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研究确定有关招录政策和数量,制定招录方案,审定招录计划及笔试命题、组织笔试、笔试阅卷、面试命题、组织面试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编制本市招录计划和组织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工作。
此次招录的政策解释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必须按省里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解释。
附件:1.辽宁省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各市计划分配表
2.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各市计划登记表
辽宁省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
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各市计划分配表
市别 | 现有大学生“村官”数 | 招录计划数 | |||
合计 | 市直 | 县(市、区)直 | 乡镇(街道) | ||
沈阳市 | 10 | 10 | 2 | 3 | 5 |
大连市 | 14 | 14 | 3 | 4 | 7 |
鞍山市 | 17 | 17 | 3 | 5 | 9 |
抚顺市 | 13 | 13 | 3 | 4 | 6 |
本溪市 | 12 | 12 | 2 | 4 | 6 |
丹东市 | 16 | 16 | 3 | 5 | 8 |
锦州市 | 15 | 15 | 3 | 5 | 7 |
营口市 | 10 | 10 | 2 | 3 | 5 |
阜新市 | 6 | 6 | 1 | 2 | 3 |
辽阳市 | 11 | 11 | 2 | 3 | 6 |
铁岭市 | 18 | 18 | 4 | 6 | 8 |
朝阳市 | 6 | 6 | 1 | 2 | 3 |
盘锦市 | 4 | 4 | 1 | 1 | 2 |
葫芦岛市 | 14 | 14 | 3 | 4 | 7 |
合计 | 166 | 166 | 33 | 51 |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