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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5-10-12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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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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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203 次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27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2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 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 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 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3、2014年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 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到村任职”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出具。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辽宁省地税系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备注

66-7

8:0017:00

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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