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全市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保障,促进辽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1〕1号)和《关于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除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户籍为辽阳市常住人口(其中:教育系统含市直属和县(市)区属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各岗位户籍不限,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各岗位户籍为东北三省),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