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十二五”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步伐,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网络”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施行。办法确定了我国“8+1”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填补了制度空白。”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进入综合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依法救助的新阶段。
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也逐步健全。
——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截至2014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建立了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机制,256个市(地、州)、1869个县(市、区、旗)建立了相关协调机制,社会救助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高效顺畅。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进。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建立了核对工作机构,70.1%的县(市、区)已经开展了核对工作,努力让最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有效遏制骗保、错保等现象。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北京、天津等18个省份,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