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一些不文明行为再次成为公众吐槽的“槽点”。今年以来,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比如,国家旅游局实施了《关于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公示;上海等地明确把探索建立“红黑榜制度”作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重要内容;故宫博物院将把有乱写乱刻等伤害古建和文物的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入宫等。
治理不文明行为,上述措施值得肯定,但更要做好落实的功课,莫要让不文明“黑名单”成为稻草人。
说到底,《旅游法》并没有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处罚作出规定,游客不文明记录的处罚仍缺少法律依据。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作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算是有法可依。同时,旅游部门没有执法权,只有旅游部门与有执法权的部门配合、联动,才能加强“不文明档案”的硬约束,让不文明游客产生“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震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