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5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2.面向“四个计划”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四个计划”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伍人员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招录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