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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
2015-10-21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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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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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1694 次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人数、职位简介、试点班教育层次、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对招考(招生)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8269时至828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826日至29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582611时至829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 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828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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