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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
2015-10-21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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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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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1692 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9158时至20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条件、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上、下午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15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828日仅在上午公布一次)。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内容

笔 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 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 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辽宁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入学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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