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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0-15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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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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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079 次

(二)面试
面试以说课形式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时,公布市教育局面试方案。面试考生按“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参加面试。
八、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招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
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不得少于招聘岗位数量5:1的比例。不足5:1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新民市、辽中、法库、康平县除外)。
十、面试人员比例、分数线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排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笔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十一、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考生需提供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0.4+面试成绩×0.6。
十三、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教师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2048、0242253902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02422539006、02422539005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02422532562
纪检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和财务内审处0242253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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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
2. 《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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