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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9-20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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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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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174 次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人员请参加《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的笔试,考试级别为“1”。《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上午 9:00-10:30(星期日)。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为7人,由公共评委和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组成,公共评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内容为专业知识的面试,公共、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的比例为3:4。内容为公共知识的面试,公共、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的比例为4:3。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考核岗位招聘步骤
(一)报名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直接到辽宁省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报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10-1号602室,联系人:孟志宏,联系电话:024-86897831。
(二)面试
考核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五、考核
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费可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天内安排复检。
七、公示与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站上(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附:《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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