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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9-20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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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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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147 次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发〔2013〕43号)要求和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考试考核岗位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的拟制招聘信息、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3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参加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提供的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2.报名程序
⑴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9日9时至9月1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⑵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9月9日至16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⑶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3年9月9日11时至9月16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笔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网上缴费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
本次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对招聘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查看招聘单位公告),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9月18日14时至16时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9月18日14时至17时,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不用另交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放弃报考或者改报后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的笔试费用退回原缴费卡中。
考生自报名至录用审批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3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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