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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0-15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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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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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045 次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总数为450人,其中落实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234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至1992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见附件1;
(二)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见附件2。
四、信息公布
2010年10月14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考公告、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同时在沈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8时--11月2日23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信息输入后, 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缴费时间可顺延至2010年11月3日18时)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中国银联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0年11月12日8时 -11月18日23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共两科:1.职业能力测试;2.专业知识测试。均为客观性试题。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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